问题 | 子女有权继承父母一方遗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对父母一方的遗产是享有继承权的,下面为您详细解析:
一、法定继承权方面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属于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这里所指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便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其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他们之间就形成了扶养关系,这样的继子女也有继承权。 二、继承份额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应当是均等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有所调整。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例如长期陪伴照顾、承担主要生活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是可以多分一些遗产的。 三、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父母一方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遗产的继承人以及各自的份额,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 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养子女小丽。小朱生前立有遗嘱,但未给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子女小静保留必要份额。在遗产分配时,各方就继承份额产生争议,特别是小静认为遗嘱不合理,自身权益未得到保障。 案情分析: 1、从法定继承权看,小李、小胡、小丽及小静均有继承权,涵盖了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 2、继承份额上,若按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应均等,但小静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适当照顾。而遗嘱未给其保留必要份额不合理。 3、遗嘱继承方面,虽有遗嘱,但因未给小静留必要份额,该遗嘱部分无效,应保障小静基本生活后再按遗嘱分配其余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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