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遗嘱的效力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认遗嘱的效力,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遗嘱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其心智健全,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比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其认知和思维能力会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正常做出符合自身真实想法的决定;智力障碍者在智力受限的状态下,也难以清晰表达对财产分配等重要事项的真实意图。 所以,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想法,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志的情形。 倘若遗嘱人是在他人的强迫、欺骗下订立遗嘱,比如被威胁若不按照他人要求立遗嘱就会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被误导对财产状况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显然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是无效的。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遗嘱人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进行处分,像企图将租用的房屋通过遗嘱指定给他人继承,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四、形式合法 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且不同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遗嘱中财产分配偏向小胡,小李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差、可能受小胡胁迫,且遗嘱涉及处分部分租用房屋,形式上是代书遗嘱但只有一人见证。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人行为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差、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该遗嘱无效。 2、若存在胁迫情形,即小朱是受小胡强迫订立遗嘱,此遗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3、遗嘱处分租用房屋不合法,涉及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部分应无效。 4、代书遗嘱只有一人见证不符合形式要求,也会影响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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