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立遗嘱应该到哪里去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在立遗嘱时,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且不同方式对应的办理地点也有所不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一种较为常见且简便的方式。 父母可以在家中,找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准备好纸张和笔,然后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 书写时要确保字迹清晰、内容明确,表达出自己真实的意愿。 写完后,遗嘱人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种方式不需要到特定的地点办理,完全由父母自行操作,但要注意保存好遗嘱,避免丢失或损坏。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般可以选择在见证人在场的家中,或者其他安静、适宜的场所进行。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代书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见证人要确保见证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对于打印遗嘱的场所没有严格限制,只要符合见证条件即可。 四、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要父母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 到达公证处后,要向公证员提出申请,公证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关的询问、核实等工作,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经过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较高。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欲立遗嘱,父亲选择自书遗嘱,在家中书写后签名注明日期,但未妥善保管致遗嘱丢失。母亲选择代书遗嘱,小胡作为代书人,小李、小静为见证人,过程中,小李中途有事离开一会儿,后都签了名注明日期,引发遗嘱效力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父亲的自书遗嘱因丢失,可能无法证明遗嘱内容和真实性,在法律上难以被认可其效力。 2、小朱母亲的代书遗嘱,按照法律规定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小李中途离开,不符合法定见证程序,该代书遗嘱的效力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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