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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认定遗嘱的效力,需从多个关键方面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主体资格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
例如,成年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通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因为这些人群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二、遗嘱形式
遗嘱需要符合法定形式。
以自书遗嘱为例,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遗嘱内容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无效。
比如,一方通过威胁遗嘱人的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遗嘱人订立不符合其本意的遗嘱。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部分,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若未保留,该部分内容可能无效。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开始后可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遗嘱为自书遗嘱,但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差无行为能力,且怀疑遗嘱内容非小朱真实意愿,可能受胁迫,还指出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的小丽保留份额。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立遗嘱时的主体资格,若能证实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差,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遗嘱可能无效。
2、就遗嘱形式而言,若自书遗嘱符合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法定形式要求,则形式上有效。
3、若有证据表明遗嘱内容是小朱受胁迫订立,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则遗嘱无效。
4、若未给小丽保留必要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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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2: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