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权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权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定继承 1.继承人范围: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分配。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比如,年老体弱、身患重病又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就应多分得一些遗产。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例如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按照遗嘱所指定的内容来进行遗产分配。 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相关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扶养人需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相应地,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小朱生前未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小胡主张按法定继承且自己生活困难应多分,小静认为自己也该参与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定继承相关规定,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参与继承。 2、关于小胡主张多分,若其确实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符合法定继承中对特殊情况继承人的照顾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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