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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有哪些条件和要求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正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例如,精神状态正常,思维清晰,对自己的财产状况、家庭关系等有明确的认知。
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由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通常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可能影响其意思表示的情况。
遗嘱人的意愿应该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没有受到他人的不当干扰或操纵。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定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五、为特殊继承人保留份额
遗嘱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此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立遗嘱将财产全给小李,其有未成年子女小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但小胡称小朱是受小李胁迫才如此立遗嘱,且遗嘱未给小静留份额。此外,该遗嘱为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精神正常,有遗嘱能力。但若小胡主张的胁迫情况属实,那么该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无效。
2、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静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规定,此部分内容无效。
3、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满足遗嘱形式合法的要求,该遗嘱的有效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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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