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的范围有多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民法典》中,对于继承人范围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一、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无论婚姻持续时间长短,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作为配偶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这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 此外,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当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小李主张自己作为配偶应继承全部遗产,小静和小丽则认为他们作为父母也有继承权,双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小朱的遗产,小李主张独自继承全部遗产无法律依据。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应当均等分配,所以小朱的遗产应由小李、小胡、小静和小丽共同继承,而非小李一人独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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