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赘女婿离婚了还有遗产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入赘女婿在离婚后通常仍有可能享有遗产继承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夫妻双方针对财产作出了约定,明确规定入赘女婿拥有遗产继承权,并且此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入赘女婿便能依据该约定来获取继承权。 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等形式,清晰地表明入赘女婿在自己离世后可继承相应的财产份额。 倘若未进行特殊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入赘女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共同生活,并且对配偶的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时,他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入赘女婿经常照顾配偶的父母,为其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 然而,如果存在遗嘱,且遗嘱中明确地将入赘女婿排除在继承人范围之外,那么入赘女婿就无权继承遗产。 比如,遗嘱中明确写道“本人的财产由某某子女继承,不包括入赘女婿”等类似内容。 总之,入赘女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约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为入赘女婿,与小李离婚后,小朱欲继承小李父母的遗产。小李称有遗嘱写明财产由子女继承,不包括入赘女婿小朱。小朱则表示自己在婚姻期间对小李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按法定继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夫妻也曾有约定自己有继承权。 案情分析: 1、若遗嘱合法有效明确排除小朱,小朱不能继承。 2、若夫妻约定小朱有继承权且合法有效,小朱可依约定继承。 3、若遗嘱无相关排除且小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按法定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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