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公证离婚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公证在离婚时的办理,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需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准备并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其中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申请主体的准确性;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以此确认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清单则需详细罗列夫妻双方的各类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以便公证机关全面了解财产情况。 二、公证员审查询问 公证员会仔细审查双方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查看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同时,会询问双方对于财产公证的真实意愿,以及财产的具体来源、现状等情况,确保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 三、出具公证书 经全面审查核实后,公证员会依法出具公证书,清晰明确地界定双方财产的归属等关键内容。 离婚时,公证书可作证据。 无争议时,法院尊重公证效力;有争议时,法院会具体审查判断。 婚内财产公证能减少离婚财产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内进行了财产公证,离婚时小朱认为公证书应作为财产分割依据,小李却称公证时自己表意不清,对部分财产归属有异议,双方就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申请公证时,应按规定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清单等材料,公证员会审查材料及询问双方真实意愿,若材料齐全且表意真实,公证程序合法。 2、公证书在无争议时法院尊重其效力,有争议时法院会审查判断。本案中法院需审查小李称表意不清是否属实,再确定公证书对财产分割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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