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如何购房不算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同情况下购房房产归属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1.婚前全款购房: 若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用自己的资金全款购置房屋,并且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即便结婚后,经过多年的婚姻生活,此房产也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产权始终归购房一方所有。 2.婚前贷款购房: 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办理贷款购房手续,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若也是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则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不过,要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那么这部分贷款以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一般可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前,小朱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李认为经过多年婚姻,该房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小胡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对房产归属及补偿起争议。还有小静婚后,其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小静名下,小丽认为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属小朱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小胡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小胡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房屋归小胡所有,剩余贷款是其个人债务。 3、小静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静名下,视为对小静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是小静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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