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公证只有一方去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财产公证不能仅由一方前往办理,以下是详细原因:
一、公证程序的严格要求 我国的公证制度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公证本质上是对相关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的一种证明活动。 在夫妻财产公证这一具体事项中,涉及到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一系列约定和处分行为。 比如,可能涉及到房产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同共有,存款的分配方式等。 这些内容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要求双方共同参与。 公证机构需要确认双方都清楚了解公证的具体内容,并且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同意进行公证。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证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确保意思表示一致 夫妻财产公证的重要目的在于清晰明确夫妻双方在财产的归属、管理以及使用等多个方面的具体约定。 只有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公证人员才能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确定公证内容是双方真实且一致的意思表示。 倘若只有一方到场,就无法确切知晓另一方对于财产约定的真实态度。 例如,一方可能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对财产的归属进行公证,这显然违背了公证的初衷,也会使公证的效力存在严重瑕疵。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夫妻财产公证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夫妻双方应共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欲对夫妻财产进行公证。小朱因工作繁忙,想独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财产公证,认为自己能代表夫妻双方意愿。但公证机构以夫妻财产公证需双方共同办理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公证程序严格要求看,夫妻财产公证涉及财产归属等双方切身利益,如房产、存款分配等。公证机构需确认双方清楚且自愿,小朱单方办理无法满足此要求,会影响公证规范性和严肃性。 2、从确保意思表示一致角度,只有夫妻共同到场,公证人员才能确定双方真实态度。小朱擅自单方公证,无法知晓小丽真实意愿,会使公证效力存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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