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宅基地婚后拆迁属于共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宅基地婚后拆迁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这一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房屋情况 1.若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一方在婚前个人建造的,婚后该房屋遭遇拆迁,那么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原则上应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这是因为,该房屋是在婚前就已确定为个人财产,拆迁只是使其存在形式发生了改变,从原来的房屋变成了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其财产本质并未改变。 2.不过,如果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操作,并且另一方有出资、出力等方面的贡献。 比如另一方出资购买了翻建所需的建筑材料,或者参与了扩建工程的劳动。 那么,对于因翻建、扩建部分所对应的拆迁利益,就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拆迁政策 若拆迁政策中明确规定有按人口给予补偿等相关情况,对于婚后新增人口对应的拆迁利益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例如,在一些拆迁政策中,会按照家庭成员的人数来给予安置房屋面积。 如果在婚后家庭中新增了人口,那么这部分新增人口所对应的安置房屋面积,就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朱婚前有一处宅基地及自建房。婚后该房屋拆迁,小朱认为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是其个人财产,小李则称婚后自己有参与房屋翻建且拆迁政策按人口补偿,部分应属夫妻共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房屋是小朱婚前个人建造,婚后未翻建扩建且拆迁政策无按人口补偿等情况,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屋原则上是小朱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若小李婚后对房屋有出资、出力等翻建扩建贡献,对应拆迁利益应属夫妻共有财产;若拆迁政策按人口补偿,婚后新增人口对应的拆迁利益部分,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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