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买房怎样才能属于个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书面协议签订事宜:夫妻二人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这所房屋的归属权归其中一方所有。
这份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是为了确保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并且,需要夫妻双方亲自签字确认,只有这样,该协议才能在法律层面上生效。 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清晰地界定房屋的产权归属,避免在日后可能出现的婚姻纠纷中产生模糊和争议。 2.全部房款支付情况:由夫妻中的一方利用其个人财产来支付全部的购房款项,同时要保证该款项的来源是清晰明确的,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是个人财产。 例如,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财产公证等方式来证实款项的来源。 在离婚时,由于购房款是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支付的,所以该房屋可以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受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 3.父母出资相关事宜:在婚后,如果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并且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此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妥善留存相关的证据,如父母的出资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明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存续期间,这些证据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避免因财产纠纷而引发的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欲明确房屋归属。小朱主张签书面协议归自己,但小李起初不愿签字。购房款由小朱用个人财产支付,且付款证据存争议。后小朱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认为是个人财产,小李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关于书面协议,只有夫妻双方亲自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才具法律效力,小李未签字则协议未生效,无法据此确定房屋归属。 2、小朱用个人财产付房款,需有清晰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公证等证实款项来源,若证据不足,难以认定房屋为其个人财产。 3、小朱父母出资且房登记在小朱名下,视为对小朱一方赠与,但要留存出资证明、产权登记证明等证据,否则易引发财产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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