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仅仅只有卖房的夫妻其中一方进行签字,这种行为是没有效力的。
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必须要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的同意才行。 按照《民法典》里的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要是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利请求确认这种处置行为是无效的。 不过,这里有个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这个签字的一方是代表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那这种情况下仅一方签字的卖房行为就可能是有效的。 比如说,买房人能够拿出夫妻双方共同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据,让他人有理由相信卖房一方是有权单独处分房屋的,那么仅一方签字的卖房行为就可能是有效的;但如果买房人明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卖房一方是无权单独进行处分的,那么这种卖房行为就肯定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签字。小胡称自己有理由相信小朱代表夫妻双方意思,但小李认为小朱单方签字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置需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小朱未经小李同意签字卖房,一般情况下该行为应认定无效。 2、若小胡能提供如夫妻双方共同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合理理由相信小朱代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那么小朱单方签字的卖房行为可能有效;若小胡明知或应知小朱无权单独处分,该行为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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