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被一方卖掉怎样追回房款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当某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出售,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利追回这笔房款的。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出售共同房产,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2.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其是善意取得的情况。 也就是说,购买方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售方没有处分权,同时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该房产,并且也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能够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而原权利人此时只能要求出售方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3.然而,如果购买方并非善意取得,比如购买方明明知道出售方无权处分,或者没有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等情况。 那么原权利人就可以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将房款追回,并且还可以要求出售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房产交易等问题上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有一套共同房产。小朱未告知小李,擅自将房产卖给了小胡。小胡以合理价格购买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小李知晓后欲追回房款,小胡称自己是善意取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小朱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 2、小胡若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情、合理价格购买且已办理登记,他可取得房产所有权,小李只能要求小朱赔偿损失;若小胡非善意取得,小李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追回房款并要求小朱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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