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小三要的钱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小三索要的钱财往往难以要回。
若小三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目标来索要钱财,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合理分割的,小三根本无权直接对其进行索取。 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打拼积累的财产,如房产、存款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而小三如果以各种理由索要这些财产,就属于不正当的行为。 另外,如果小三是基于合法的赠与行为而获得钱财,并且该赠与行为已经顺利完成,那么要回这些钱财就会比较困难。 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在法律上就具有一定的效力。 然而,倘若小三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就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小三的责任,并追回相关的财物。 总之,在面对小三索要钱财的情况时,需要仔细分析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准确判断是否能够要回这些钱财。 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一定能要回或者一定不能要回,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原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积累不少共同财产。离婚后,小胡作为小三向小朱索要钱财。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小胡无权索取,小胡称部分钱财是小朱赠与且已完成赠与行为,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怀疑小胡有敲诈勒索行为。 案情分析: 1、若小胡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目标索要钱财,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合理分割,小三无权索取。 2、若小胡基于合法赠与且已完成而获得钱财,小朱要回较困难,因为赠与完成在法律上有一定效力。 3、若小胡涉嫌敲诈勒索,小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小胡责任并追回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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