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夫妻两个名字离婚了房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清楚地约定了房产的归属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就会按照他们所约定的内容来处理房产事宜。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在离婚时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会按照约定进行房产的归属判定。 2.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对房产作出约定,那么一般来说,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来分割房产。 如果协商能够达成一致,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 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出资情况,即谁在购买房产时出的钱更多,会适当倾向于出资多的一方。 同时,也会照顾到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比如如果子女跟随某一方生活,或者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等情况,法院也会在判决中予以体现。 3.倘若其中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需要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 评估完成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这样既保证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明确,也保障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4.要是双方都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将房屋拍卖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这样可以避免房屋闲置,同时也能公平地处理房产问题,保障双方的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他们的离婚协议未对房产作出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主张房屋所有权,小李不同意。小朱认为自己出资多应得房,小李称自己照顾家庭和孩子权益应得房,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未约定房产归属时,房产为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不一致诉至法院是合理的处理方式。 2、小朱主张所有权但小李不同意,法院会考虑小朱的出资情况,也会兼顾小李照顾家庭和孩子的权益来判定房屋归属。 3、若小朱取得房屋所有权,需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给予小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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