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分割对方的公积金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际,一方的公积金是能够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展开分割的。
公积金其实属于工资性收入范畴当中的一部分,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这段时间里所获取到的公积金,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进行分割的时候,通常会依据双方在婚姻当中所做出的贡献大小以及婚姻存续的时间等这些因素,来明确各自所应占的份额。 具体而言,能够由双方一起进行协商,从而确定分割的方式。 倘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接着由法院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比如说,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收入处于差不多的水平,并且公积金的累积主要是由双方的工资所形成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会进行平均分割。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在家庭当中付出的较多,那么就可以适当地多分配一些公积金。 总之,必须要综合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以一种既公平又合理的方式来对公积金进行分割,这样才能确保分割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笔公积金,小胡是小朱的律师,他认为公积金属于工资性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丽是小李的律师,她则提出小朱在家庭贡献大,应多分得公积金。双方就公积金分割份额争执不下,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公积金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规定。 2、分割份额方面,双方可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中双方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如双方工资收入相近且公积金由工资形成,可能平均分割;一方家庭贡献大则可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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