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双方可以把财产全部给子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夫妻双方具备通过协议的途径,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赠予给子女的权利。
这种行为在法律范畴内是被认可的。 2.在法律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双方决定离婚,是可以协商约定将财产赠予给子女的,并且此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具体来说,比如在处理房产等不动产时,虽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将其赠予给子女,但在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时,就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像不动产的过户,就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等,以确保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总之,离婚双方确实有把财产全部给予子女的可能性,但务必保证协议的合法性以及手续的完备性。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离婚双方对子女的关爱和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赠予女儿小胡。其中包括一套房产,他们在协议里写明赠予小胡。但之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小朱反悔了,他认为房子还没过户就可以改变主意,而小李认为既然签了协议就必须履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利通过协议将共同财产赠予子女,他们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在涉及不动产赠予时,虽然签了协议,但还需遵循相关程序办理过户等手续,未办理之前赠予行为未完成,小朱的反悔有违协议精神,但从手续未完成角度存在争议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