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个人公积金算双方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两种情况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一,是双方实际已经取得的住房公积金; 其二,是双方在这段期间应当取得但尚未实际拿到手的住房公积金。 当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时,住房公积金必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在分割过程中,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比如一方在家庭经济支出、家务劳动等方面付出较多,而另一方相对较少,这在分割时会予以考虑。 其次是婚姻的存续时间,存续时间长的,双方对家庭的投入和积累相对更多,这也会影响分割比例。 以实际情况为例,倘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缴存公积金的数额远远多于另一方,那么在分割时,不能仅仅按照缴存金额的比例来划分,而是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后,适当向贡献较大的一方倾斜。 具体的分割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以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后婚姻破裂走向离婚。小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远多于小李。在分割住房公积金这一夫妻共同财产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缴存金额比例分,小李觉得应综合双方对家庭贡献和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 2、分割时不能仅依据缴存金额比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双方对家庭贡献大小、婚姻存续时间等,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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