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嫁妆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新娘的陪嫁物品是否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其取得时间以及送礼人的意愿来判定:
首先,若陪嫁物品在婚礼前获得,便不能视之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为是新娘的个人资产。 其次,若是在新人婚礼之际,或者之后一段时间内取得陪嫁物品,则必须依照送礼人所表达的意思细加考量。 若陪嫁礼物仅于婚礼期间由送礼之人赠予新娘,并无明确表明要将该物品仅给予某位特定的当事方(即新娘),那么此项财产将会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 否则,只要送礼人有明确表态,将单方面赠送的婚姻嫁妆归于新娘所有,那么此部分财产将认定属于新娘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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