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汽车和房屋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
前者仅仅能被注册至某一个人的名义之下,因此,在驾驶执照以及注册证书上所标志出的车辆所有权益的归属,往往仅为一者。 若婚前购买任何车辆,无论其注册名称为何,此辆汽车皆自动划入此人的私人财产范围之内,并不属于结婚夫妇的共有财产。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两种特例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两家都对该车辆的权益有着明确的协议规定,如确定此车辆事实上属于结婚夫妇两人共有的状况。 在这种约定情况下,我们应该严格遵循规则及协议精神,该车辆即享有共有的权益; 其次,假设车辆在婚前购置,然后在婚后仍然持续地承担付款分期负担。 在此背景条件下,婚后每周偿还的车款可视为当期婚姻生活阶段中的所得收益,从而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这一点,当情人最后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原本登记的车辆所有权益者依然有权保留车辆的所有权,只是在婚内期间所累积的车贷负担中,应当将其中一半的总额支付给另一位共同利益相关方,而这个当代偿款项事项必须在离婚过程中得到充分明确的确认并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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