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父母出资买房,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为父母购置房产的行为可视为一种慈善赠予,因此此类房屋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富。
关于结婚后的个人资产,有以下情况需特别关注: 1.工资与奖金方面,系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类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与经营所得的收益,亦包括在此期间内,夫妻一方或双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利润; 3.知识产权相关的收益,特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入; 4.继承得到的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继续期间,任何一方由于继承遗产而获得的财产权益,但不包括实际占有该财产的那部分; 即便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尚未实际拥有,只要继承事项出现在婚姻关系继续期间,那么所继承的财产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遵循本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5.其他需要由夫妻共享的财富; 6.双方实际领取或应当领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领取或应当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给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继续期间应分摊的份额为夫妻共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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