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属由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其中一方以全部出资之方式购买并注册登记于自己名下的房产,则此等房产应被认定为婚前个人所有物件,在离婚诉讼中无需列为财产分割的标的。
反之,若系双方在婚礼前共同出资购买,其注册登记在任何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名下,而此房产在婚姻延续的过程中被用以共同生活与居所之用,便可被视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诉求中须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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