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开发商违约该如何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购房者希望解除购买房屋的交易,或合同取消、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而需要退房的话,必须按照下述的规定和步骤执行:(一)购房者需向开发商发送退房通知。若购房者决定退房,可以以邮寄挂号信、传真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开发商表达意愿;(二)完成所有必要手续。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全额退还所支付的所有购房金额,而且还需负责妥善处理购房者与其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三)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项全数退还。自购房者向开发商发送退房通知之日起,开发商应该全力将所有的购房款项奉还给购房者,并且妥善办理全额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另外,如(一)先同开发商商议,若无法达成共识再进入司法程序。倘若符合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退房事项,建议先行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这样就能够避免产生额外的诉讼费用负担;(二)自开发商违反合同导致退房之情形发生时,双方在合同中已预先协定相应的违约金,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商定的标准来承担赔付责任;(三)首付款以及月供利息均可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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