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期间两个没有金钱的来往算一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案件中,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审慎抉择合适的处理途径。在离婚之际,如果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则应遵循如下步骤以确立离婚模式:
首先,若夫妻二人能够就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达成妥善的协议,那么他们便可选择采用协议离婚这一形式。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纳入离婚协议书之中,然后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获取到离婚证书。 其次,倘若是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共识,那么夫妻二人便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其婚姻关系进行裁决。待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夫妻二人即可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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