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若是男方父母购买并产权登记至男女双方名下的情形,那么在离婚之际便有可能涉及到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的问题。反之,若系以下几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并不必然会涉及到此部分房产的分割事宜:
第一,当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之时,可视作男方父母将其作为婚姻祝福之礼物赠与其夫妇,据此将此类房产划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第二,如果仅仅是以男方名义登记,但实际上男方父母仅支付了买房的首付款项,余款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的话,则在此种情形之下,房屋便无法被裁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