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权分配男方父母在房产中的投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若是男方父母购买并产权登记至男女双方名下的情形,那么在离婚之际便有可能涉及到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的问题。反之,若系以下几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并不必然会涉及到此部分房产的分割事宜:
第一,当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之时,可视作男方父母将其作为婚姻祝福之礼物赠与其夫妇,据此将此类房产划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第二,如果仅仅是以男方名义登记,但实际上男方父母仅支付了买房的首付款项,余款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的话,则在此种情形之下,房屋便无法被裁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