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其中一方向其父母请求全额资助购买房产的,那么此种购房行为可被视作是某一子女的个人资产,然而,在如下两种特定情境之中,此类房产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首先,倘若在婚姻关系发生之后,其中一方的父母曾做出过专门的投资决策,以其全部资金为子女购置了不动产,且房地产所有权执照上明确记载着出资人为该子女自己的名字,那么我们便可以将这份不动产视为仅对他们子女单方面的赠与礼物,因此,这处不动产应当被确认为是夫妻中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其次,倘若在双方的父母均出力购买房地产的情形下,房地产所有权证上归于一位子女拥有,那么这处地产尚且可以被默认为是两位父母根据他们各自投入的资产份额进行的按份持有,除非双方当事人在购买时已经进行过特殊的约定,否则应依据上述原则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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