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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的夫妻,能取得公证同意替对方卖房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关于出售自有住宅的问题,是否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签署相应文件呢?具体情形取决于各案实际情况。
请注意,离婚后卖出住房涉及到的关键因素在于《房屋所有权证》上所列明的业主姓名。
若是该证仍显示为两人,则在完成过户手续过程中,两位原业主仍然需要联手签署相关文件。
然而若业主改变为一人,自然由这一新业主有权独立决定房产的出售事宜。
值得关注的是,若住房属于夫妇共有产权,则必须
首先将产权过户至其中一位业主,然后才能进行销售活动。
在出售房屋的同时,买方必须要求卖方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有助于明确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
以下是详细的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首先,前往“登记信息与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以及协议验证手续;
其次,前往“房地产估价”窗口进行房产价值评估;
第三步,抵达“公证”窗口进行所需的公正程序;
接下来,在“私房交易”窗口处理交易手续,包括缴纳印花税费;
最后,来到“契税、印花税”窗口支付印花税款,以及在“产权登记发放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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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