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使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只有单方面签名,它仍然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除非在这个过程之中,夫妻双方曾有意愿并作出约定,将这套房产单独划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除了房产这一项之外,对于那些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得到的收入或权益等其他各类财产,都理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范围之内,只有这样,夫妻才有平等的权力去处置这些共有财产。具体而言,以下几类皆属此范畴:
1.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以及奖金、劳务报酬等各类收入; 2.由于生产、经营和投资所产生的各种收益; 3.由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从遗产或者接受赠送的财产当中,排除那些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面明确指明仅属于某一方的部分后,剩余所有财产都将作为夫妻共同资产进行管理和支配; 5.其他任何性质的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公共财产的资产。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有两类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结婚而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由于一方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以及补偿金; 3.如果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财产所有权已被明确只归属某一方的话,那么这类财产就不再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了; 4如果是专属于某一方的日常生活用度品; 5.其他依法应该划入某一方名下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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