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回婚姻登记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一定哦。
通常来讲,协议离婚的办理地点一般是在婚姻登记地呢。 不过呀,要是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啦,那这时候另一方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哦。 要是涉及到诉讼离婚呢,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哦。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呢,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所以呀,离婚这件事并不是一定就得回到婚姻登记地去办理呢,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哦。 比如说,如果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了,那为了方便起诉离婚,就可以选择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啦。 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那可一定要进一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哦,让他们用专业的知识来为大家解答和提供帮助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小朱长期在外地工作,离开住所地已超过一年。现两人决定离婚,小李认为应到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小朱则认为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此案中,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李若起诉离婚,选择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若选择协议离婚,一般在婚姻登记地办理。但涉及此特殊情况进行诉讼离婚时,应按照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办理地点,而非仅局限于婚姻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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