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过了一方去办离婚证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了冷静期之后,其中一方具备办理离婚证的资格。
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而前面所说的这个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当冷静期结束以后,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满足其他法定的条件,那么其中一方就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不过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如果存在一方是被胁迫等特殊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通过办理离婚证来解决离婚问题,而是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来妥善处理离婚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申请离婚,进入冷静期。三十天冷静期内小胡教唆小李撤回申请,但小李未行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小朱想独自去办理离婚证,小李不同意,认为小胡的教唆影响了自己判断,存在胁迫情况,不应简单办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李未撤回。 2、冷静期后双方应共同申领离婚证,小李称被胁迫,若属实则不能简单办理,应通过诉讼等方式处理离婚事宜,需先判定是否存在胁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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