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广安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四川广安,协议离婚有着明确的冷静期规定。
依据《民法典》,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刻起,往后的三十日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且,这前面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还得再有三十日的时间,在这期间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有进行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诉讼离婚却完全不需要冷静期,一方随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在广安这片土地上,如果打算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离婚,那就得经历三十日的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要是选择诉讼离婚,那就按照诉讼的流程去办理就可以。 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离婚双方的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四川广安的一对夫妻,他们决定协议离婚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他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但小李认为小朱是故意拖延,应该继续办理离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广安的相关规定,小朱在冷静期内有权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小李虽然不满,但也必须遵循协议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若想离婚可以尝试与小朱协商或选择诉讼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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