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第一次去有个离婚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这一重要制度。
当婚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后,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就正式开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30天内,无论哪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这30天的期限届满后,紧接着还有30天的时间,在这30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30天内双方都没有去申请,那么就视为他们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第一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就启动了整个离婚冷静期的程序。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让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不和,小朱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后,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坚持要离婚。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李要求小朱一同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小李认为小朱故意拖延。 案情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撤回申请,这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申请离婚证,小朱拒绝前往,按照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不能强迫小朱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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