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可以不接受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申请通常是不能不接受冷静期的。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说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有去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给双方提供一段能够冷静思考的时间,让他们在决定离婚之前可以更加慎重地考虑,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这样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不过呢,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这类特殊的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并且这种情况下是不受冷静期限制的。 总之,在一般的情况下,离婚申请是需要遵循冷静期的规定的。 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给离婚的进程带来一些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欲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小朱觉得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太长,不愿意接受,坚持要马上离婚。但婚姻登记机关告知按《民法典》规定必须接受冷静期,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期满后三十天内要共同申领离婚证,特殊情况如家暴诉讼离婚则不受冷静期限制。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一般离婚申请需遵循冷静期规定,小朱想不接受冷静期没有法律依据。 2、若小朱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可通过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但目前他无此方面证据,就得按正常离婚程序接受冷静期。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