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过了没去拿离婚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是《民法典》中离婚程序里的重要环节。
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前,能有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让情绪平复,更理性地去考量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当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最后一步。 倘若在这个30日内未进行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之前所做的离婚准备工作也就此作废。 然而,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其中一方不愿意继续办理离婚手续了,此时另一方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的审理和公正的判决。 总之,离婚冷静期过了却没去拿离婚证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因为每对夫妻的具体情况都不同,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咨询专业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朱未和小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仍想离婚,而小朱反悔,小李想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冷静期届满30日内未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申请,这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2、小李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双方感情状况、婚姻中的具体情况等来审理判决,不会仅因小朱在冷静期后的反悔就判定不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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