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通常不能在异地的民政局进行。
这是因为离婚登记有着明确的规定,必须在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 不过,这里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形。 比如说,当双方都离开了自己的住所地,并且时间都超过了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要起诉离婚,那么这个案件就可以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要是满足了上述这些特定的条件,夫妻是可以在异地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办理离婚的。 总的来说,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是需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的。 但要是遇到了特殊的情况,像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在异地解决离婚问题。 这就为那些身处异地但又需要离婚的夫妻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途径,让他们能够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分居两地且均离开各自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朱欲离婚,他想在自己现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告知不行。小朱认为他们情况特殊应可异地办理,小李则认为应按常规在户口所在地办,两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一般离婚登记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小朱想在异地民政局办理不符合规定。 2、但他们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若小朱起诉离婚,可由被告小李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可通过诉讼途径在异地解决离婚问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