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可以随时撤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拥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要特别注意,三十天的期限届满之后,还有另外的三十天时间,在这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强调的是,一旦撤回了离婚申请,就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程序。 这意味着之前所做的离婚相关手续和准备工作都需要重新来过,重新经历各个环节。 总之,离婚冷静期给予了一方在规定期限内随时撤回离婚申请的机会,这样的规定旨在让当事人在冲动之下做出离婚决定时,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在第一个三十天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想要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这是出尔反尔,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坚持要撤回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即使小李不同意也不影响。 2、小朱撤回申请后,若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程序,之前的手续和准备工作都要重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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