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原告一方不来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开庭的程序中,若原告一方未出席庭审,法院通常会采取按撤诉处理的方式。
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原告作为发起诉讼的一方,有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庭审。 一旦其无合理缘由而不到庭,就意味着其主动放弃了自身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比如说,原告可能是由于遇到了不可抗力等难以预料且无法避免的事情,才导致无法按时到庭。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经过法院的准许,就可以将开庭审理的时间进行延期。 总之,当原告不到庭时,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相应的处理。 倘若您是被告方,那么务必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积极沟通,以便能够清楚地了解案件的进展状况以及可能会出现的结果。 这样做既可以让您及时掌握案件的动态,也有利于您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闹离婚,小朱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开庭当日,小朱未出席庭审,小李作为被告到场。小朱未事先说明情况,法庭不知小朱未到庭原因,小朱是否是故意放弃诉讼权利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正常情况下,小朱作为原告无合理缘由未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因为原告有按时到庭的责任,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2、若小朱是遇到不可抗力等无法避免的事情才未能到庭,且经法院准许延期开庭的话,则不会按撤诉处理。所以小朱未到庭的真实原因将决定法院的最终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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