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离婚可以跳过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必须要经历冷静期,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就开始计算三十日的期限。 在这三十日内,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过了这三十日的规定期限后,接下来还有三十日的时间,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未申请,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冷静期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离婚的理性和慎重。 它能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毕竟离婚是一件大事,关系到两个家庭的未来。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等,才可以不遵循冷静期的规定直接办理离婚。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就必须严格按照冷静期的规定来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决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的尊重和对家庭的重视,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后,小朱在冷静期内改变想法不想离婚,欲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两人对小朱是否能单方面撤回产生争议。三十日冷静期过后的三十日里,小朱拒绝和小李去申请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只要一方不愿意离婚,就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无需小李同意。 2、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小朱未去,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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