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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了离婚冷静期再去还要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当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去办理离婚手续,就无需再经历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乃是《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程序里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促使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事上能更加审慎。
2.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未在这个期限内申请,那就视作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双方在冷静期过后依然决定继续办理离婚,那么只需依照常规的离婚登记程序来操作就行,像提交相关的材料等。
这些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仔细审查,要是符合相应条件,便可以颁发离婚证。
3.所以,总体来说,过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再去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是不需要再次经历冷静期这一环节的。
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离婚决策的慎重考量,也为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经历离婚冷静期后,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未去办理离婚证。之后他们又想继续离婚,但在办理时,工作人员告知他们需要重新经历冷静期,小朱和小李认为不合理,他们觉得按照规定不应再经历冷静期,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未申请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如果双方再次决定离婚,应按照常规程序办理,不应再次经历冷静期,工作人员要求重新经历冷静期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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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8: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