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多久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离婚诉讼在一审采用普通程序时,审限设定为六个月。
倘若存在特殊状况需要对审限进行延长,只要经由本院的院长批准,就能够将审限再延长六个月。 要是还需要继续延长,那就得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而要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则为三个月。 3.当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但要是还没有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就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不过,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若其中一方再次提起起诉,倘若存在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 要是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当然,除非对方存在虐待家庭成员等比较重大的过错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闹离婚,小李不同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小朱称夫妻感情已破裂,小李则认为没有。法院经审理认为感情尚未破裂,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六个月后小朱再次起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小胡法官考虑到小李无虐待等重大过错行为,本不欲受理,但小朱称有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案情分析: 1、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法院按此规定审理案件。 2、一审判决不离婚后再次起诉,若无新情况新理由且对方无重大过错,按规定不应受理,但小朱称有新证据,这成为争议点,法院需要对新证据进行审查核实,若确实属于新情况相关证据,应受理案件重新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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