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案件里呀,如果遇到对方不接传票的情况呢,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啦。
2.法院会选择在法定的报纸上,或者是在法院自己的公告栏等地方刊登送达公告呢。 这个公告期呀,是整整60天哦。 等到公告期满了呢,就视同已经送达啦。 3.在这60天的公告期间呀,诉讼程序可是会正常进行的哦,不会因为对方没有接传票就停下来呢。 4.要是对方在公告期届满之后呀,还是没有到庭来参与诉讼呢,那法院就会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啦。 不过呢,这里要注意哦,缺席判决并不一定就能完全满足原告的诉求呢,法院还是会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来作出公正的裁决哒。 5.总之呢,通过这种公告送达的方式呀,能够很好地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进行,从而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与小李离婚,法院给小李传票,但小李不接传票。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在法院公告栏刊登送达公告,公告期60天。公告期间诉讼程序正常进行。60天期满小李仍未到庭,法院将依据小朱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理判决。争议点在于小李不接传票影响诉讼程序。 案情分析: 1、公告送达是应对不接传票情况的有效方式,保障诉讼程序正常推进。 2、虽然进行缺席审理判决,但法院仍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不一定完全满足原告小朱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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