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一定要有1个月的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说的三十日规定期限届满之后,还会有另外的三十日,在这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通常需要经历1个月左右的冷静期。 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冷静地思考婚姻关系,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 然而,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就不存在这样的冷静期限制,诉讼离婚会按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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