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和居间协议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拒绝签署居间协议以及拒绝收取定金的情况,如果卖方已在中介机构登记待售房屋信息,依照中介行业惯常的交易流程,中介人员应首先要求买方签署居间协议。鉴于居间协议仅具备买方的相关签名,因此该协议尚未正式生效。对于卖方而言,即便未能签署此协议,其也无需承受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应该采取反向操作的模式,即在明确居间协议的主要条款之后,优先请卖方进行签字确认,然后再邀请买方进行签字。
2、关于居间协议签署后的定金问题,通常情况下,居间协议中会规定,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将失去所支付的定金。尽管房东已经签署了居间协议并收取了定金,但如果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即使按照双倍返还的原则处理,仍可能获得可观的利润。因此,部分房东宁愿选择双倍返还定金,而非履行后续的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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