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销售隐瞒合同纠纷如何追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在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提高赔偿标准。具体而言,所增赔额将等同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所需支付的价款。
同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以下五种情况时,其与买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或予以撤销、解除。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还可以向卖方提出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要求: (1)卖方故意隐瞒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他人或者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未事先通知买方,却将该房屋再次抵押给他人; (5)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