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公司违规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一房多卖行为,购房者的维权途径如下:
(1)对于已经完成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程序的购买者而言,他们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权益;而尚未进行过户登记的购房者则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若有两名购房者皆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事宜,那么已完成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购买者将具有优先权,而另一名购房者则有权追究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 (3)在既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情况下,首先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购买者将获得优先权,而另一名购房者同样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4)在所有购房者都未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以及预告登记手续,同时也没有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前提下,率先支付房屋价款的购买者将享有优先权,而另一名购房者亦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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