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抵押房产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尊崇的民法典,在负有债务之人始终拖欠债务且未能呈现还款意愿之际,债权人有权运用抵押权这一法律工具,通过对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等途径,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的实现”的相关事宜。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获得的款项来优先偿还其债务。
然而,如果这种协商行为损害到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其他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项协议。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共识,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和变卖。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评判抵押财产价值的依据都应该是市场参考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