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地产证的情况,其妥善解决方案是由开发商依据相关合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在以下期限内获得房屋产权证明书的,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为尚未完工的房屋,则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90天; (3)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为已经完工的房屋,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90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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