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未必构成诈骗罪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引发诈骗罪的判定。诈骗犯罪主要针对的是那些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之行为。而所谓“一房二卖”,往往是指卖家在完成与首位买房人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之后,再度将该房产售予次位买房者,并从后者处取得了购房资金。实际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些“一房二卖”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民事层面的违约责任问题,但未必一定构成诈骗罪。举例来说,若卖家与首位买房人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卖家并无非法占有购房资金的意图,仅仅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是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无法按照约定向首位买房人交付房产,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卖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构成了诈骗罪。
然而,倘若卖家故意隐瞒已将房产出售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而骗取次位买房人的购房资金,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至于具体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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